加熱式菸品防治宣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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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宣導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至 2025-12-31止   


張貼日期: 2025-10-15 12:38:19  點閱:4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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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930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0100300號函辦理
  2. 菸害防制法於112322日修正施行,依第15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,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,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
  3. 中央及地方加強稽查源頭管理、販售通路(包含禁止販賣給孕婦及未滿20歲之青少年)並加強禁止青少年違法使用加熱菸。
  4. 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主題置有「電子煙防制專區」(網址: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444),另於Yahoo奇摩搜尋引擎建置「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」主題專區(網址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topic/2020health