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型電動二輪車完成掛牌宣導

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

政策宣導 / 張貼者 訓導組長兼任資訊組長    


張貼日期: 2024-12-02 16:54:42  點閱:232


標題圖片

主旨:為推廣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1129日前完成掛牌一案。

說明:   

一、依據本府11311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通部11311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。

二、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11 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,爰為積極擴大 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11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,敬請民眾知悉相關訊息(尤以外籍人士)。


相關照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