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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規 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「每2年實施1次」之認定一案,請參閱。

類別:一般公告 張貼者:兼任人事

張貼日期: 2019-10-08 18:56:13 點閱: 443 (2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轉知有關公務人員一般有關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規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「每2年實施1次」之認定一案,請參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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