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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田中鎮內安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


張貼日期: 2020-08-10 15:06:20 點閱: 722 (159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彰化縣田中鎮內安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

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校務會議通過

  • 依據教育部 100 年 9 月 6 日台環字第 1000153196B 號函訂

定「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」、108 年 6 月 18 日中市教課字第 1080054826 號函修正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」訂定之。

二、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

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,特訂校園行動

載具使用規範(以下簡稱本規範)。

  • 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

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
四、學生於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規則:

(一)未經校方監管之行動載具,禁止於課堂中使用。

(二)使用學校的公用行動載具學習時,請於繳回前自行備份個人

資料並清除所有內容。

(三)於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,其他時間應以

關機為原則。

(四)嚴禁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、社群軟體、聊天通訊軟

體……等,與學習活動無關之 Apps 。

(五)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,切勿

影響他人。

(六)應遵守校園秩序,並注意使用安全,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

式使用行動載具。

(七)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

網路管理規範。

五、教師或學校針對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,得採取以下作為:

(一)未提出申請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,該行動載具遊學

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
(二)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,造成同學、教師級學校之困擾,該行

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領回。

(三)如有違反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者,按情節輕重依相關規定議

處。

六、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上網安全等議題,並給予師生

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 用方式及視力、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

健相關資訊。

七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並公布於本校網站,本規

範如有未盡事宜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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