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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衛生福利部增設「電子煙回收桶」之資訊

類別:政策宣導 張貼者:訓導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6-09-22 14:33:49 點閱: 2 (111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轉知衛生福利部增設「電子煙回收桶」之資訊 的代表圖片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918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89286號函辦理。

二、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,「持有」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,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,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,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,爰已於全國設「電子煙回收桶」據點,提供「持有」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。

三、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,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官網(https://www.hpa.gov.tw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;投遞須知如下:

() 回收期限:自11597日起,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(緩衝期屆滿)。

() 全程不記名: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

() 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

() 安全提醒: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。

四、檢附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「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(QRcode)」圖卡,以及「拒絕電子煙擺布」宣導海報各1份,請貴校協助利用多元管道(如會議、研習、講座、活動、網頁、公佈欄、衛教等),向教職員工生及家長等廣為宣導,以避免於修法公布後觸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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